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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驕傲月剛剛落幕,2022年,石牆騷亂過去53年,同志群體權益發展至今,到了什麼地步呢?

在總結LGBTQA+政策前,我們先解釋一下LGBTQA+分別是代表什麼:

 

L: Lesbians 女同性戀者 - 性向為同性的女性

G: Gays 男同性戀者 - 最初為性少數的代稱,發展出不同名稱和認同後,才專指性向為男性的男性

B: Bisexuals 雙性戀者 - 會被同性和異性吸引的

T:Transgender 跨性別者 - 生理男性但心理認同是女性;或生理女性但心理認同為男性

Q:Queer/Questioning 酷兒/疑性戀 - 性少數群體的代稱之一 ; 或對自己性向/性別感到疑惑的

A: Asexual/Agender 無性戀/無性別:會愛人,但不想和對方有性行為;或沒有發育性別,或自覺不屬於任何一種性別

+: more.... e.g. I: Intersex 雙性人:同時擁有男女性徵的人

 

LGBT權益,泛指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的平等權利及法律保護,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疇:

  • 廢除對於合意的成年同性性行為的刑事處罰(性悖軌法)
  • 政府承認同性關係(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形式)
  • 政府承認LGBT撫養的親屬關係,允許LGBT收養
  • 平等取用人工生殖技術
  • 增強對LGBT群體仇恨犯罪的刑事處罰,禁止LGBT迫害
  • 反霸凌立法措施,保護LGBT孩童或學生
  • 工作就業和房屋租賃方面的反歧視措施
  • 不同性傾向和性別群體平等從軍服役
  • 移民平權措施
  • 允許男男性接觸人群捐血
  • 跨性別者可施行性別重置手術和性別肯定激素治療(GAHT)
  • 政府允許性別變更登記(承認其性別身份)
  • 保證成年異性性行為和成年同性性行為的同意年齡平等
  • 保證LGBT權利相關的言論自由以及集會自由、結社自由

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就字面意義而言,指同性伴侶建立民事上的婚姻關係,並享有相應民事和刑事權利,承擔相應民事及刑事義務,對於同性伴侶的關係有所保障,被視為在爭取LGBTQA+權益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同性婚姻權利 Same-sex Marriage

(或稱 婚姻平權 Marriage Equality,指所有人不分性傾向或性別皆享有彼此締結法定婚姻的權利。)

由2001年起到現時經過21年,目前全世界31個國家已在法律上全國性或部分地區施行同性婚姻(排名根據生效日期先後):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新西蘭、英國、盧森堡、墨西哥(部分地區)、美國、愛爾蘭、哥倫比亞、芬蘭、馬耳他、德國、澳洲、奧地利、台灣、厄瓜多爾、哥斯達黎加、智利及瑞士。

墨西哥在2015年最高法院裁決,任何將婚姻限於只能異性之間登記的州法律都帶有歧視性已經違憲,各州必須完成同性婚姻法制化的修法。至2022年6月,全國有墨西哥城及其他27個州全境、1個州境內部分地區施行同性婚姻。

 

而同性婚姻法制化生效後,除了厄瓜多爾不許可共同收養及台灣限同婚者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之外,基本上全部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都允許同婚者共同收養。

香港LGBT權益

香港仍未制訂《性傾向歧視條例》,而同性婚姻仍未法制化,因此香港LGBT群體多以爭取以同性婚姻平權為主要訴求。

同性性行為除罪化

1865年的香港,曾經訂立《侵害人身罪條例》,法律訂明「違異性行為」(即肛交) 可判終生監禁,或不少於十年的監禁;1991年7月11日起,香港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同性性行為(合法年齡限制)在香港被視為合法行為。

同性性行為合法年齡一致

而當時男男性行為的合法性行為的同意年齡為21歲,但女女性行為或男女性行為則是16歲。基於《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性與另一名21歲以下男子發生肛交,或本身是21歲以下,最高判刑是判處終身監禁。2004年司法覆核後,經過香港宗教團體要求政府上訴,上訴庭訴於2006年9月20日認同原判後駁回政府上訴申請後,政府接納高院意見,同意年齡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並於2014年,即判決9年後,律政司終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法例,將男同志性行為年齡定於16歲,相關條例草案於11 月26 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12月5日於憲報刊登並生效。

其他相關權益

2010年起,《家庭暴力條例》適用同性同居關係;2017年9月25起允許男男性接觸者(MSM)進行捐血。並且認可跨越穿着行為合法性,以及允許外國人士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 AIDS)感染者入境。

 

香港LGBT權益重要法案:W小姐案(跨性別人士婚權案)

背景

2008年11月,變性人W小姐聘請律師,向婚姻登記處確認她是否可以與她的男友結婚。W出生時為一名男性,後期被確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自05年開始接受醫學治療,08年成功接受變性手術並獲簽發新的身份證和護照,手術費由政府支付,手術後醫管局亦確認她是女性。在法律上,W小姐的身份證及護照都可轉變性別,現時其他法例亦認同W的女性身份,她有權使用女洗手間、如犯法會被判入女子懲教所服刑,在《性侵犯條例》下,都會視為女性看待。

於2013年5月13日上訴得直,完全變性之跨性別人士獲得與異性婚姻權利

當時婚姻登記官基於她出生時的性別為男生,而香港也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拒絕W與男友結婚的申請。香港政府當時在處理婚姻事務上,只會以個人出世紙上所顯示的性別作準,並不會考慮當事人的身分證或護照。

W當時處於因為手術令她失去男性性徵,無法與妻子圓房,婚姻會被視為無效,因此不能與女性結婚,同時因出世紙上顯示性別為男性而無法與男性結婚的局面,變相剝奪她結婚權利。其後W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責婚姻登記官的決定侵犯了她憲法上的婚姻權和私隱權。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都維持婚姻登記官的決定。

W上訴到終審法院,最終於2013年5月13日,由終審法院推翻婚姻登記官的決定,裁定W可以與她的男友結婚。不過終審法院同時同時下令暫緩執行裁決一年,允許政府有更多時間修改法例。

不過代表W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法庭多次重申,案件與同性婚姻無關,法庭要接納W是女性,才有權與男性結婚。

QT案(同性配偶受養人簽證案):英籍女子QT與他的伴侶SS,2011年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同性伴侶並移居香港。QT於2014年控告香港入境處,因相關法規指「配偶」須為異性而拒絕受養人簽證申請。2018年7月4日香港終審法院判決,QT勝訴,保障她能持配偶簽證,享香港居留和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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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鎮罡案(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早前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但遭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向其伴侶提供醫療、牙科,以及合併評稅的福利,經一審二審上訴後,梁鎮罡一方最終於2019年6月於終審法院完全勝訴。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表示「即使香港不認可同性婚姻,但同性配偶能否享有另一半的僱傭福利,與保護傳統婚姻制度無關,法庭難以想像任何人會因被剝奪同性配偶的應有福利,而轉而和異性結婚;相反「以欠缺社會大眾共識為由,拒絕性小眾人士的申索,原則上損害基本人權」,因此判梁挑戰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局皆獲勝訴。」

港府其後需修改政策,向其他和梁同樣處境的同婚公務員的配偶發放福利,如醫療、牙科、房屋等津貼,而且《稅務條例》中的「丈夫或妻子」亦會改為「配偶」,讓同性配偶可以合併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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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Infinger案(同性配偶申請公屋案):香港同志團體彩虹行動的成員尼克·恩分格(Nick Infinger)及其伴侶均為香港永久居民,兩人到加拿大結婚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租住出租公屋,但房委會認定兩人之關係不符「夫婦」之定義,拒絶其申請,當事人繼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房委會之行為違法違憲,房委會須優先重新審理司法覆核申請人之租住公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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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豪案(同性配偶後事安排案):曾兩度以司法覆核爭取同性配偶平權的吳翰林(Edgar),於2020年12月因抑鬱症自殺離世,其丈夫李亦豪(Henry)無法以配偶身份為他處理後事。李於2021年入稟司法覆核,要求修改《死因裁判官條例》等多項條例中配偶和親屬的定義,並挑戰法醫不容許同性配偶認屍屬歧視和違憲。政府最終於在2021年10月承認過錯,並承諾所有政府部門日後將公平對待需要辦理另一半後事的同性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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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傑案(《鏗鏘集》「同志.戀人」案):香港電台於2006年播出一集題為「同志.戀人」的《鏗鏘集》節目,廣管局裁定節目偏袒同性戀,不適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更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在節目中受訪的「小曹」曹文傑入稟指廣管局性傾向歧視,破壞言論及新聞自由。高院法官夏正民批評廣管局錯誤理解《業務守則》中的持平要求,指該節目只是如實反映同志的境況,亦沒有裸露等不當情節,局方做法乃限制言論自由、歧視同志,判局方敗訴。裁定肯定了「公共機構不可基於社會部分人士的喜惡,而限制有關性/別小眾資訊的自由傳播,對捍衛性/別小眾在大眾傳播平台上的話語權和能見度有深遠的正面影響。

香港同性婚姻平權發展

同性婚姻指同性伴侶建立民事上的婚姻關係,並享有相應民事和刑事權利,承擔相應民事及刑事義務。

而香港因曾經為英國殖民地,因此不少在香港居住的永久性居民擁有英國國民(海外)的英國國籍(BNO),因此受惠於英國《2014年領事婚姻及外國法律婚姻令》,只要伴侶其中一方是英國國民(海外),並符合其他條件,可在英國駐24國使館(不包括香港)登記婚姻。2006年,曾有英國公民計劃在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登記「民事結合」,但由於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因舉行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公眾諮詢,為防公眾認為政府有立場取向,因此不同意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讓同性戀者登記民事結合。

「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提出司法覆核,他於2013年與男友在美國結婚,惟香港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於是要求高等法院裁定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違憲,為香港首宗直接爭取認可海外同性婚姻的案件。及後於2020年高等法院裁定岑子杰敗訴。該案法官周家明指基本法沒有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因此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欠缺必要合法性,並重申不會將香港婚姻定義擴闊至同性伴侶。

 

而由於岑子杰案直接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是否違憲這個根本命題。若然上訴到終審法院最後被判敗訴,將會斷絕透過司法覆核在香港爭取同婚或民事結合之路。因此最後香港同性婚姻仍然處於停滯不前的境況。

台灣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由1986年祁家威請願抗爭開始,終於在2019年5月三讀通過及正式施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容許同性伴侶結成合法配偶,成為全亞洲第一個於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就目前而言,若台灣人希望與外籍同性伴侶結婚,而對方本國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他們仍無法於台灣登記結婚;台灣司法院於2021年1月22日通過修正草案,放寬上述限制:同性伴侶只需其中一方為台灣人,便可在台登記結婚。草案會送往行政院會銜,然後提請立法院審議。而《748施行法》仍然存在未臻完善的地方,包括同性伴侶領養權、女同性配偶人工生殖等。

 

其他權益:

✅ 同性伴侶關係

✅ 同性婚姻

✅ 同性戀可以在軍隊公開出櫃

✅ 有性傾向反歧視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變更性別需經性別重置手術

泰國

泰國早於2018年提出《民事伴侶法草案》,但當時因遇上國會選擇,無法於改選前通過法案。2020年,《民事伴侶法草案》於7月8日被內閣批准,送交國會審議立法。新法案以民事結合方式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權益。只要同性雙方年滿17歲,其中一人為泰籍公民,便可登記成為「民事伴侶」,可享有管理財產、收養子女及承繼遺產等權利。不過就有性小眾權益人士認為草案內容未及完善,因為民事結合並不等同婚姻,而且「民事伴侶」將不獲配偶就業及稅收優惠等福利,未臻平等。

 

其他權益:

✅ 同性伴侶關係

❌ 同性婚姻

✅ 同性戀可以在軍隊公開出櫃

✅ 有性傾向反歧視法(禁止所有類型的歧視)

 審議經過性別重置手術變更性別中

日本

日本執政自民黨在性小眾政策上,作風偏向保守,同性婚姻平權進展在亞洲地區中相對緩慢,限於地區性成功爭取。自2015年起,日本至今有逾70 個地方行政單位實施伴侶註記制度,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共同申請社會福利和享有探望住院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等權利。但各地推出的伴侶制度效力各異,迴響亦不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僅有約1500對伴侶登記了伴侶關係。

 

其他權益:

✅ 同性伴侶關係

✳️ 部份縣市同性婚姻

✅ 同性戀可以在軍隊公開出櫃

✅ 有性傾向反歧視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變更性別需經性別重置手術

新加坡

新加坡目前為止,只有女性同性性行為自2007年起合法,男男性行為法律上仍屬非法行為,最高刑罰為2年有期徒刑,但自1999年起無實際執行。

 

其他權益:

同性伴侶關係

❌ 同性婚姻

✅ 同性戀可以在軍隊公開出櫃(由於採徵兵制,但同性戀者不允許進入指揮學校或服務於敏感單位)

❌ 性傾向反歧視法

✅ 變更性別需經性別重置手術

歐盟

歐盟成員國包括法國、比利時、荷蘭、德國等,LGBT權益受到歐盟基本條約和法律的保護。同性戀在所有歐盟國家都是合法的,也禁止基於性傾向在就業方面的歧視。但是,對於LGBT權益更多的保護,例如同性婚姻和LGBT領養,不同的歐盟國家有不同的法律。

28個國家中14個承認同性婚姻,23個承認民事伴侶關係,5個不承認同性伴侶;28個國家中7個憲法禁止同性婚姻;28個國家中14個承認同性伴侶聯合收養,18個承認同性伴侶繼子女收養;

 

❌ 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

❌ 不承認同性婚姻:賽普勒斯、捷克、愛沙尼亞、希臘、意大利、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

❌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

❌ 同性戀者公開服兵役:賽普勒斯

加拿大

在保障LGBTQA+群體權益方面,加拿大是整個美洲甚至全球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加拿大自2003年起逐步發展、至2005年全國同性婚姻法制化;2011年起全國允許同性領養;1992年起同性戀可在軍隊公開出櫃、1996年起禁止所有類型包括仇恨言論的歧視;甚至自2017年起,允許跨性別者毋需性別重置手術可更改性別,同時法律承認第三性別:X。

 

美國

石牆起義的事件源自1969年的美國,作為爭取同性戀權益發源地的美國,自2015年起,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美國全國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全國承認同性伴侶收養。雖然同性戀自2003起已為全國合法,但實際詳細規定,則依照聯邦體制內各州份而有所不同。2018年,紐約市長白思豪簽署一項有關同意在紐約市發放的出生證明添加男女以外的「X」這一性類別的法案,適用於那些不認為自己是男性或者女性的人。

巴西

巴西聖保羅是最大的 LGBT 旅遊中心之一,不僅是拉丁美洲第二大城市,也是其最重要的驕傲城市的所在地。而事實上,巴西的LGBTQA+權益的確屬於發展較好的國家之一:自2015年起全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可在軍隊公開出櫃,2010年起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侶允許領養;自2012年起跨性別者可以更改他們的法定性別和姓名,無需手術或法官的批准。只是巴西未有全國統一的法律反性傾向歧視,但自2010年起禁止性取向轉換療法。